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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業務-研究所
標題學位考試(碩士班及博士班)-第1次申請或已舉行學位考試但成績不及格而申請第2次位考試者(含辦理離校)
內容

本系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位考試公告  

  • 申請資格(第1次申請或已舉行學位考試但成績不及格而申請第2次位考試者)
  • 申請學位考試(第1次申請或已舉行學位考試但成績不及格而申請第2次位考試者)
    • 學位考試申請書網路申請 ,至本校info網頁(http://info.ntu.edu.tw)學生選項下「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s://gra103.aca.ntu.edu.tw/degree/)鍵入申請資料,印出學位考試申請書(只需要列印1張申請書)經指導教授 簽名後,送系辦公室彙整
    • 檢具申請考試當學期之選課單(若成績單內已有當學期之選課資料,則免送本文件)論文初稿 (請務必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之格式提交)及提要(論文內若已有摘要,可免繳提要)。(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成績單統一由教務處提供給系辦公室,學生不必再至教務處申請或列印)
    • 繳交畢業研究生成績審核表(提前畢業生需填寫提前畢業生未修學分證明)。
    • 由指導教授填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及預定考試日期(碩士學位表格博士學位表格)
    • 博士班應至少提出與博士論文相關之研究報告2篇以上(含已接受且檢附接受證明),並須符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95年6月20日發文生農秘字第151號函示之要項(依據本系95年6月21日第233次系務會議決議,89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仍依本校教務處95年01月05日所核定之條文內容辦理,惟有關「提出論文相關之研究報告」一節,依據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前開函示,係指該研究報告必須為博士論文之一部份或全部)。
    • 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申請,逾期將不受理。
  • 舉行學位考試(第1次申請或已舉行學位考試但成績不及格而申請第2次位考試者)
    • 組織考試委員會
      1. 於學位考試申請時,由指導教授填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及預定考試日期(碩士學位表格博士學位表格),送系辦公室彙整(口試委員名單請於口試日前2星期送系辦公室)。
      2.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3至5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5至9人,由校長遴聘之,並由所長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 進行學位考試
      1. 學位考試當日需準備之文件:
        1. 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請參加口試之研究生自行列印,格式請參考「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2. 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考試試卷(口試紀錄表)。(請參加口試之研究生於口試當日至系辦公室索取)
        3. 口試委員聘函。(由系辦公室直接致送口試委員,同一位口試委員於同一學期只致送一次)
        4. 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考試審查費、交通費、論文指導費支領清冊(由系辦公室準備)
      2. 學位考試時,必須評定成績,評定以一次為限,不得以「預備會」或「審查會」名義而不評定成績。
      3. 學位考試成績 以等第方式登記(A+F研究生及格標準為B-。各等第定義、等第成績與等第績分表,以及等第績分平均(GPA)單向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請參見「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4. 碩士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3人出席,博士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5人出席。考試委員缺席時,不得以他人代理。
      5.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6. 學位考試 結束時,需在學位考試試卷(口試紀錄表)紀錄考試情形 。通過學位考試後,須由各口試委員及系主任在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上簽名確認。
      7. 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完成。(第1學期為1月31日以前,第2學期為7月31日以前)
      8. 學位考試結束後應將學位考試試卷(口試紀錄表)繳交系辦公室 後,方能送教務處辦理成績登錄。
  • 撤銷學位考試(第1次申請或已舉行學位考試但成績不及格而申請第2次位考試者)
    • 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所長簽章後送教務處研教組辦理。
    •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需撤銷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申請(第1學期為1月31日以前,第2學期為7月31日以前)
    • 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 學位考試及格本學期不畢業 (第1次申請或已舉行學位考試但成績不及格而申請第2次位考試者)
    • 論文尚未修改完成、未完成本系之畢業條件(如外文能力檢定尚未通過),或教育學程尚未完成者,皆須申請保留學位考試成績。
    • 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經所長簽章後 ,影本送系辦公室存查正本由學生自行送教務處研教組
    • 將學位考試口試紀錄表影本送系辦公室存查正本務必由學生妥善保管於下次申請學位考試時送系辦公室
    • 論文若已完成者,請勿上傳檔案及將紙本繳送圖書館。
    • 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辦理,並於次學期辦理註冊。
  • 辦理離校手續
    •  畢業生應繳交資料及領取學位證書
      1. 繳交離校手續單
        1. 下載「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單」,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系辦公室。
        2. 系辦公室及系主任審核符合本系所定之畢業資格後,由系辦公室在本校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登錄審核結果 。
      2. 繳交完稿之論文紙本(參見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1. 系辦公室2(皆 精裝或平裝)
        2. 學學校總圖書館2(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102年8月27日第370次工作會報決議,自102學年度起研究生於畢業時,繳至本校圖書館典藏之紙本學位論文,其裝訂方式為精裝或平裝擇一, 並請於辦理離校手續時直接交給總圖書館)。
        3. 論文內需檢附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格式請參見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及電子全文授權書(授權書需簽名 ,惟是否附上授權書,請參閱本校總圖書館規定)
      3. 繳交學位考試口試紀錄表(正本)95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須 提出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外文能力檢定標準各點之任一種檢定證明正本供查核
      4. 歸還所借用之各種資料、儀器等物品(含本系門卡及研究生自習室鑰匙)
      5. 學位考試成績送交教務處登錄(學位考試成績由系辦公室統一彙報教務處,因此需要作業時間,若急需領取畢業證書,則請於辦理離校手續前3天通知系辦公室先送成績)
      6. 全部「離校流程一覽表」之應辦事項皆已完成者(請以計中之帳號及密碼登入「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後,參見「離校流程一覽表」之各欄位說明),至教務單位領取學位證書。
    • 離校手續可視個人時間安排,並未規定須於一定期限內完成,但辦妥離校手續後始可領取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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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林建村
最後修改時間2014-10-15 AM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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