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有關研究生畢業、學籍等權宜措施

  • 2021-06-16
  • 林建村
因應新冠肺炎有關研究生畢業、學籍等權宜措施如下:

1. 本校配合教育部政策,本(109-2)學期繳交論文的截止時間延至10月31日。口試的時間也採彈性處理,只要碩博士班學生能在9月17日前申請學位考試並在10月31日前完成繳交論文程序,即視為109-2畢業生。

2. 學生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繳交論文(含電子檔及紙本)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免收取學雜費。如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3. 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博士班錄取者,同意學生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如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撤銷其入學資格。

4.學生修業及休學年限屆滿,受疫情影響致無法畢業者,得填寫學生報告書(請述明原因)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專案休學一學期。

5. 修業年限屆滿學生申請專案延長修業年限方式如下:
(1)於1092已提學位考試之應屆畢業生因疫情影響,且修業年限屆滿不能畢業者,得寫學生報告書專案延長修業年限1學期,最晚10/31提出。
(2)於1092未提學位考試且修業年限屆滿而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寫學生報告書(請述明原因)申請專案延長修業年限1學期,最晚9/17提出。


附註

1. 休學相關事項【110-1開學日業經核定延至9/22(三)】:
1) 於109-2修業年限屆滿的同學10/31無法繳交論文,欲辦理109-2休學者,需於9/17(五)開學前提出,並請於辦理休學2個工作天後,自行至學雜費專區下載110-1繳費單後繳費註冊。
請自行下載110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單繳交學雜費。
2) 9/22至10/31止,109-2修業年限屆滿的同學10/31無法繳交論文,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寫報告書專案延長修業年限1學期。並需補繳110-1學雜費,如有休學年限始可辦理110-1休學。

2. 於1092可以畢業且修業年限屆滿者,修業年限計算至110年10月31日(不需寫學生報告書),且不需繳交9月至10月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