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保存科學獎學金(碩士班及博士班)

  •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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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木材保存科學獎學金獎勵要點

 

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94年12月19日第229次系務會議通過

本校95年01月10日第2417次行政會議通過

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97年04月10日第24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本校97年04月29日第252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宗旨:為鼓勵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修習及研究木材保存科學,培育木材保存科學專業人才,社會熱心人士特提供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下稱本系)本獎學金。

二、 名額

(1)大學部2名。

(2)碩士班2名 。

 三、 獎勵資格:

(1)本系大學部三年級學生,其二年級之學業成績在全班20%以內、操行80分以上之學生。

(2)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曾在學術期刊發表與木材保存科學相關之論文者。

四、獎助金額:

(1)大學部每名全程(第三及第四學年)四萬元整,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整,連續四學期;獎助期終,頒發中英文證書乙紙。

(2)碩士班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獎助期終,頒發中英文證書乙紙。

五、申請與審查:每學年開始時凡合於第三項獎勵資格者,於第一學期中(申請日期另行公告),填具申請書一份,連同下列文件送本系,由本系系主任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5至9人組成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再於系務會議報告審核結果後陳報學校。

(1)在學歷年成績單(大學部者含二年級成績全班排名百分比)、及當學期修課影本或研究論文抽印本。

(2)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影印本各乙份。

六、請領方式及要求:

(1)大學部:第三學年第一學期,以二年級學業成績申請。大學三年級每學期需修習下列與生物材料相關專業課程至少二門:木材物理學及實驗、木材化學及實驗、生物材料保存與改質、木材塗料及塗裝、木材鑑別與分級、木質構造建築設計與施工等六門課程。且成績皆須在該班修習人數之前20%或85分以上;大學四年級每學期需修習一門相關專業課程,且成績皆須在該班修習人數之前20%或85分以上,方得接續前一學期請領獎學金。

(2)碩士班:檢具相關學術期刊論文申請。

七、獎學金核發:得獎人核定後,由本系頒發給得獎人;必要時得以公開儀式進行。

八、本要點須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院轉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木材保存科學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