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希望出航」獎學金資訊

  • 2021-01-07
  • 林建村
本獎學金係本校針對「110學年度選送出國參加交換學生計劃之學生」,且針對經濟不利及文化不利者,提供獎學金之補助。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已公告「110學年度院級出國交換學生計劃」。若同學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院級出國交換計畫者,可同時參考下方「希望出航獎學金」資訊。一旦獲選參加110學年度「院級」交換學生計劃之學生,且符合該獎學金規定之資格,將有機會獲本院推薦給校方國際處獲選領取「希望出航獎學金」。

有意申請者請在院級交換計畫申請時限內,同時向學院提送「希望出航獎學金」之申請文件。
「希望出航獎學金」之補助額度及應繳文件請見附件。

一、申請資格:
通過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0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且符合以下任一種身分者:
(一)經濟不利學生(符合下列兩類任一者即可):
1.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2.家庭總所得收入(新臺幣)同時符合以下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80萬元。
(2)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1萬元。
(3)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5萬元。
(二)文化不利學生:
1.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例:學生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父母皆無人上大專。
2.新住民及其子女。
3.原住民。
4.符合上述三類任一者,且家庭總所得收入(新臺幣)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120萬元。
(2)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1萬元。
(3)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5萬元。
(三)非中華民國籍學生,持有國籍所在地當年度政府機關出具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繳稅證明者。
二、獎助名額:1名。
三、獎助金額:
依獎助額度表(附件一)辦理,該表中未列之交換學校所在國家,由本校國際處另外訂定之。
四、申請方式:
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10年2月26日中午前,連同110學年度院級出國交換生計畫申請文件以及「希望出航獎學金三代家庭第一位上大專身分切結書」等紙本文件送達生農學院國農中心(農業綜合大樓3樓315室)。
五、審查方式:
由審查委員會審議之。
六、錄取名單公告時間:
預計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頁,並個別通知學院承辦人與錄取學生。
七、獎學金領取規定:
(1)每位學生可同時申請多項校內出國獎學金,惟僅限領取一項獎學金,有排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2)若錄取學校有提供獎學金,限領取該校獎學金;若本獎學金獎助金額高於該校獎學金,持相關證明後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
(3)獎學金領取優先順序:
(一)學海惜珠
(二)錄取學校獎學金
(三)限定國家、地區、領域之獎學金
(四)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
八、獲獎學生義務:
(1)獲獎學生及其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完成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之規定;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款項。
(2)獲獎學生須於出國交換期開始三個月內,提交一份交換學習及生活説明,經學校轉交捐款人。
(3)獲獎學生於錄取學校研修期間,須參與該校舉辦之海外教育展,積極宣傳臺大及各項學生交流計畫;於交換期結束後,亦須參加當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海外教育展」,介紹研修學校及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4)獲獎學生須於交換期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研修心得報告、正式修課紀錄∕成績單及其他核銷應備文件。未繳交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5)獲獎學生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或未遵守原同意之交換期而擅自提早返國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終止後二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6)未獲入學許可或未按時入學者,獎學金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九、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影響獎學金領取權益,國際事務處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十、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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