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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申請資格:

1. 學業成績在全班名列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系主任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攻讀博士學位之潛力者。

2. 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外文能力檢定標準」標準者。

二、申請者必須繳交之資料:

1. 申請書。

2. 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3. 大學(專科)及碩士班歷年學業成績單。

4. 具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畫書。

5. 助理教授以上推薦信兩封。

6. 已發表著作或其他相關資料。

三、申請時間: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9-10月間,以及第2學期3-4月間各辦理一次,請詳見本系網頁公告。

四、本項招生名額計入當年度所核定之博士班招生名額內。

五、本校研究發展處為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訂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鼓勵符合該計畫申請資格之學生,有關該計畫詳情請參閱研發處網頁。

 

 

相關連結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外文能力檢定標準

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