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系104學年度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事宜

  • 2015-06-23
  • 林怡文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104)森字第081號
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直升博士班辦法
 

主旨:公告本系104學年度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事宜。
依據:本校104年6月18日校教字第1040042427號函及「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直升博士班辦法」。

公告事項:104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條件、申請日期及申請手續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學業成績在全班名列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系主任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攻讀博士學位之潛力者。
2. 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外文能力檢定標準」標準者。
二、申請者必須繳交之資料:
1. 申請書
2. 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3. 大學(專科)及碩士班歷年學業成績單。
4. 具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畫書。
5. 助理教授以上推薦信兩封。
6. 已發表著作或其他相關資料。
三、申請時間:於104年7月24日以前向系辦公室提出第二點所列之各類申請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口試日期另行個別通知。
五、錄取名單決定方式:由本系試務小組就審查及口試成績決定之。審查成績佔50%,口試成績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