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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轉系

 

轉系(轉入本系)
(本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仍以本校公告為準)
 
申請資格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 以審查資料為錄取依據
占分比例:100%
筆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口試及時間地點
其他
是否接受第二志願申請
備註 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查詢電話 (02)33664609
 

 
轉系(轉出本系)
(本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仍以本校公告為準)
 
同意申請資格 學生需修習至該年級為止之本系系訂必修科目後,始可申請轉系。
 
本系訂必修科目:
105-108學年度入學學生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