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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基礎課程選課指導(適用於109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


請先詳細閱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1. 共同必修 12 學分
         (1)國文領域6學分(修課規定)
         (2)英文或外文領域6學分(修課規定
         (3)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修課規定)

2. 通識課程 12 學分(修課規定)
     本系規定之通識課程領域如下     
          A1:文學與藝術領域

          A2:歷史思維領域

          A3:世界文明領域

          A4:哲學與道德思考領域

          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

3. 全系必修27學分:本系所有的學生皆須修習且成績必須及格的課程。(適用於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其他學年度入學學生請參閱各學年度之學分規定)
4. 學群必修:該學群學生必須修習且成績必須及格的課程。
5. 學群選擇必修(學群選必):該學群學生必須從指定的課程列表中挑選課程,且必須在此課程列表中修滿該學群所指定的最低數(超修的學分直接計入選修學分)。
6. 選修:學生必須在本校各學系(包含本系)所開授的課程中,修習該學群所指定的最低數(但純通識課程、已被採計為必修學分課程,或不符學分採計原則的課程除外)。

各學群之學群必修、學群選必、選修之學分數如下(適用於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其他學年度入學學生請參閱各學年度之學分規定):

 

森林生物

森林環境

生物材料

資源保育與管理

學群必修

12

20

19

15

學群選擇必修

27

23

25

28

選修

38

34

33

34

 

畢業學分數 = 128 學分 =

共同必修 12 學分 +
通識課程 12 學分 +
全系必修 27 學分 +
學群必修+學群選必+選修(三者合計77學分)

以下不計入畢業學分數,但須畢業前修習完成
1. 體育課程為「健康體適能」1 學分與「專項運動學群」3 學分,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2. 服務學習甲、乙必修,0學分  
    服務學習甲以修習本系所開設班次為限
    服務學習乙開放修習本校系所開授班次


其他備註:

(1)外文領域不限定修習英文 。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不計入畢業學分 (大一國文不在此限) 。

(3)超修之通識課程 (A1~A8領域,無*者),不計入選修學分 。

(4)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 

(5)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 (A1~A8領域,無*者),計入選修學分 。

(6)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

(7)修習「新生專題」及「新生講座」課程,皆計入選修學分 。

(8)超修之大學國文,計入選修學分 。

(9)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 (A1*~A8*領域,有*者),如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惟得採計為必(選)修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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