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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一般生、在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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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24學分生及完成畢業論文(畢業論文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此24學分之課程包含專題討論2學分(1學分修2次)、專題研究2學分(1學分修2次)、選擇必修課程6學分、選修14學分(須為本校教學課號U或M字頭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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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碩士班學生於入學時,其招生簡章有附加之修業規定,依該簡章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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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生物材料為主修領域,則另有該領域之必修課程,詳見本系研究所碩士班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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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必修課程必須為課程識別碼開頭為「625 U」或「625 M」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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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外文能力檢定標準」各點之任一種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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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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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規定請參見本系學位考試專屬網頁
第1次申請或已舉行學位考試但成績不及格而申請第2次位考試者
已通過學位考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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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