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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一般生、在職生:
至少須修滿24學分生及完成畢業論文(畢業論文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此24學分之課程包含
專題討論4學分(1學分修4次)、選擇必修課程6學分、選修14學分(須為本校教學課號U或M字頭之課程)。

逕升博士班生:
至少須修滿36學分生及完成畢業論文(畢業論文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此36學分之課程包含專題討論4學分(1學分修4次)、選擇必修課程6學分、選修26學分
(須為本校教學課號U或M字頭之課程)

選擇必修課程必須為課程識別碼開頭為「625 D」或「625 M」之課程,博士班選課請參考博士班必修課程


相關規定與辦法  

 

資格考核與學位考試
詳細情況請上博士班表格下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