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系111學年度一般安全教育訓練實施事宜

  • 2022-08-31
  • 林建村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111)森字第100號

 

主旨:公告本系111學年度一般安全教育訓練實施事宜。

依據: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1項及第3項。

二、本系環境安全衛生小組第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訓練內容:本系111學年度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辦理時間:自111年9月12日起至111年9月26日止,每日中午12時20分至1時20分。

三、辦理地點:森林館二樓會議室。

四、課程內容及辦理時間(以下3日中選擇1日上課) :

實驗室安全衛生:09月12日、15日、20日

危害通識課程:09月13日、16日、21日

臺大環保暨安衛緊急應變計畫:09月14日、19日、26日

綜合測驗:於第三次課程完成時實施

五、參加人員:

1. 凡於111學年度入學(含保留學籍或於入學時即辦理休學而於111學年度復學者)之本系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且有申請「研究生獎勵金」或支領本校各類費用者(含出差費、臨時工資)。

2. 已申請「研究生獎勵金」或支領本校各類費用者(含出差費、臨時工資),但未曾參加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

3. 各實驗室所聘之博士後研究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以及工讀生等若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者。

六、訓練要求:每位參加學生皆須完成「實驗室安全衛生」、「危害通識課程」,「臺大環保暨安衛緊急應變計畫」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總課程時數為3小時),並通過綜合測驗。未通過綜合測驗者,須重新完成前述三次課程並再次參加測驗。

七、其他規定:說明五所列之人員,須於完成所規定之相關環安衛教育訓練課程後,方得核發研究生助學金或相關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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