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系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99)森字第140號
主旨:公告本系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同分參酌順序。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要點」第六點第三款及99年11月19日本系第265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本系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同分參酌順序如下:
一、以受獎當學期所實得之學分總數為第1個參酌順序,以學分總數較高者推薦之。
二、以受獎當學期所實得之本系系訂必修(不含群組必修或選擇必修)學分總數為第2個參酌順序,以學分總數較高者推薦之。
三、以受獎當學期所實得之本系系訂必修(不含群組必修或選擇必修)學業等第績分平均(GPA)為第3個參酌順序,以GPA較高者推薦之。
四、以累積至受獎當學期所實得之本系系訂必修(不含群組必修或選擇必修)學分總數為第4個參酌順序,以學分總數較高者推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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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99)森字第140號
主旨:公告本系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同分參酌順序。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要點」第六點第三款及99年11月19日本系第265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本系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同分參酌順序如下:
一、以受獎當學期所實得之學分總數為第1個參酌順序,以學分總數較高者推薦之。
二、以受獎當學期所實得之本系系訂必修(不含群組必修或選擇必修)學分總數為第2個參酌順序,以學分總數較高者推薦之。
三、以受獎當學期所實得之本系系訂必修(不含群組必修或選擇必修)學業等第績分平均(GPA)為第3個參酌順序,以GPA較高者推薦之。
四、以累積至受獎當學期所實得之本系系訂必修(不含群組必修或選擇必修)學分總數為第4個參酌順序,以學分總數較高者推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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