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生利他獎
1.申請資格:本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具有下瀉各項之具體事蹟者,如下:
(a)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
(b)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
(c)熱心公益活動,協助推動社會革新
(d)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
(a)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
(b)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
(c)熱心公益活動,協助推動社會革新
(d)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
2.獎學金金額:每名3千元
3.申請文件: 國立臺灣大學生農學元103學年度學生利他講候選人申請推薦表,推薦信,相關佐證資料.
4.申請日期:114年4月23日前檢附申請相關文件送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