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系113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事宜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113)森字第018號
附件: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主旨:公告本系113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事宜。
依據:本校113年3月4日校教字第1130018318號函及「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公告事項:113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條件、申請日期及申請手續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學業成績在全班名列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系主任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攻讀博士學位之潛力者。
2. 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外文能力檢定標準」標準者。
二、申請者必須繳交之資料:
1. 申請書。
2. 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3. 大學(專科)及碩士班歷年學業成績單。
4. 具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畫書。
5. 助理教授以上推薦信兩封。
6. 已發表著作或其他相關資料。
三、申請時間:於113年4月8日至4月15日期間向系辦公室提出第二點所列之各類申請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口試日期:113年5月18日,個人詳細口試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五、錄取名單決定方式:由本系試務小組就審查及口試成績決定之。審查成績佔50%,口試成績佔50%。
六、本校研究發展處為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訂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鼓勵符合該計畫申請資格之學生,有關該計畫詳情請參閱研發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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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碩士班學生逕修博士學位申請書
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