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學生雙聯學位、交換學生、訪問學生及短期進修所修習學分採計原則
本系學生雙聯學位、交換學生、訪問學生及短期進修所修習學分採計原則 (依據:102年12月26日本系課程委員會第107次會議決議)
一、本系學生依據本校規定,由本校、院、系所薦送之雙聯學位、交換學生、訪問學生及短期進修所修習之學分,得申請採計為本系必修(含全系必修、學群必修及學群選擇必修)及選修學分。
二、學生申請採計學分之流程如下:
1. 學生於出國前,需提送修課計畫及擬修習課程之課程大綱送課程委員會備查。(請填寫下方所附連結之國外交換研修課程及學分行前申請表)
2. 學生於出國前,所申請之科目擬申請採計為本系必修課程學分,須提出所修課程之課程大綱,送請該課程之授課教師審核,並經課程委員會備查後方得抵免為本系必修課程學分。
3. 學生於出國修課期間若擬修改修課計畫,須隨時提送變更後之修課計畫及擬修習課程之課程大綱送課程委員會備查。
4. 學生於返國後,需依本校學生出國修課學分採計要點規定,於規定期限內提出修課紀錄及成績文件,申請學分採計。
另有關系學生出國修課學分採計,請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出國修課學分採計要點」規定辦理,此要點之學分採計重點摘述如下:
一、各科學分之計算,授課滿 18 小時採計 1 學分為原則,實習或實驗滿 36 至 54 小時採計 1 學分,學分採計遇有小數部分,得以四捨五入方式計入。
二、出國修習科目擬採計為本校必修科目者,如學分數高於必修科目學分,以本校學分數登記;如學分數低於必修科目學分,應由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指定補修科目以補 足學分,若無性質相近科目可補足學 分者,不得辦理採計。
三、申請採計為通識課程或英(外)文者,應先備妥課程大綱、課程進度或閱讀書籍等資 料,經共同教育中心或外文(日文)系初審通過後,得申請採計。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擬赴國外交換研修課程及學分行前申請表下載 (連結至本校國際處下載網頁)
交換學生暨訪問學生行前說明 (連結至本校國際處行前說明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