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系碩士班成績抵免規定

  • 2014-02-18
  • 林建村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103)森字第023號
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主旨:公告本系碩士班成績抵免規定。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本系第290次系務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系碩士班成績抵免規定,經本系第290次系務會議決議如下:
1. 本系研究生成績抵免標準為A(或百分制85分)。
2. 所申請之抵免科目須與本系教學方向相關,並須提請所屬指導教授初審後由系主任複審通過後方得抵免。
二、擬申請抵免之研究生,請於本校所公告之抵免申請時間,提送擬抵免科目之課程大綱,並依本校抵免申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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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成績抵免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