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碩士班及博士班)-已通過學位考試者-申請畢業
本系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位考試公告(內含學位考試各類各辦理項目截止日期)
◎ 申請資格(已通過學位考試者-申請畢業)
◆ 於先前之學期依本校規定完成學位考試成績辦保留,且已 具畢業資格(論文 已修改完成、已完成本系之畢業條件[如已通過本系外語能力標準者],或教育學程已未完成),擬申請於本學期畢業者。
◎ 申請學位考試(已通過學位考試者-申請畢業)
◆ 學位考試申請書:網路申請 ,至本校My NTU網頁(https://my.ntu.edu.tw/Default.aspx)搜尋「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 」後鍵入申請資料,印出學位考試申請書(只需要列印1張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系主任審核簽章 ,並經系辦公室登記後,由申請人逕送研教組登錄。
◆ 繳交資料:學位考試申請書(已通過學位考試類別)。
◆ 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申請,逾期將不受理。
◎ 已申請畢業但本學期仍不畢業者 (已通過學位考試者-申請畢業)
◆ 已申請學位考試(已申請畢業),但論文 仍尚未修改完成、或未完成本系之畢業條件(如外文能力檢定尚未通過)、教育學程尚未完成者,皆須再次申請保留學位考試成績。
◆ 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經所長簽章後 ,影本送系辦公室存查,正本由學生自行送教務處研教組。
◆ 將學位考試口試紀錄表正本務送系辦公室登分並存查(辦理學位考試保留時已繳交口試記錄表正本者,免再繳交)。
◆ 論文若已完成者,請勿上傳檔案及將紙本繳送圖書館。
◆ 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辦理,並於次學期辦理註冊。
辦理離校手續請參見「學位考試(碩士班及博士班)-辦理離校手續」網頁
參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