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碩士班及博士班)-第1次申請或已舉行學位考試但成績不及格而申請第2次位考試者

  • 2014-11-29
  • 林建村

本系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考試公告(內含學位考試各類各辦理項目截止日期)

 

⚫ 申請資格

▲ 碩士生修業至少需達第2學期;博士生修業至少需達第4學期。

▲ 已修畢或本學期即將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碩士班課程規定 博士班課程規定 )。

▲ 已完成論文初稿,並經指導教授確認其論文題目與內容符合所屬系所專業領域 (格式請參考「 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

▲ 博士生應經資格考核及格且至少提出與博士論文相關之研究報告2篇以上(含已接受且檢附接受證明者),且須符本系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博士生之發表規定如下:

◯ 所提出之研究報告必須為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且為博士論文之一部份或全部。 學生必須以博士班研究生名義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論文且為期刊論文之第1或第2作者,若為第2作者,則第1作者必須為研究生之指導教授。

◯ 所發表之研究報告中,至少應有一篇發表在SCI或SSCI之期刊,且該期刊須為此報告刊登或接受日期前5年內曾於SCI或SSCI中列名。

◯ 所提出之論文必須為所認定學術期刊之正式且完整之研究論文,技術短文類型之論文不予認可。

◯ 前述發表規定之認定,由系主任於博士候選人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後,組織委員會審議。。

 

申請學位考試

▲ 學位考試申請書:網路申請 ,至本校MyNTU網頁( https://my.ntu.edu.tw/ )學生選項下「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或直接輸入網址 https://gra103.aca.ntu.edu.tw/degree/index_main.asp )鍵入申請資料,印出學位考試申請書(只需要列印1張申請書),經指導教授 簽名後,送系辦公室審查。

▲ 檢具論文初稿1份 (初稿請務必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之格式撰寫)。

▲ 繳交畢業研究生成績審核表 (學生可自行下載或至系辦公室索取空白表格,建議學生先行試算各學期之修課學分)。

▲ 提交完成學術倫理課程證明(若於學位考試申請前3個月已經完成學術倫理網路課程者,於其學位考試審核之成績單內已會註記已完成學術倫理課程,學生不須再行提供;若於學位考試申請前3個月內才完成者,請自行下載已完成學術倫理課程之證明提交,非學術倫理網路課程者,請提送所完成之學術倫理課程證明)。

▲ 由指導教授填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及預定考試日期(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表格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表格 )。(備註:此為申請時之選交項目,學生必須在學位考試舉行前2星期內提交) 博士班應學生須至少提出與博士論文相關之研究報告2篇以上。

▲ 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申請,逾期將不受理。(第1學期為1月31日以前,第2學期為7月31日以前,但若遇假日而有延後者,請參見各學期之公告)

 

舉行學位考試

▲ 組織考試委員會

◯ 於學位考試申請時,由指導教授填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及預定考試日期送系辦公室進行考試委員聘任事宜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表格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表格考試委員名單須於口試日前2星期送系辦公室)。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3至5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5至9人,由校長遴聘之,並由所長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另口試委員之組成及資格規定如下:

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以外的學位考試委員,碩士學位考試至少2人,博士學位考試至少4人,其中所外委員至少1人

➤ 碩、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其指導教授、學位考試委員。

➤ 考試委員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Δ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Δ 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Δ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此項目資格之認定,請依 本系第327次系務會議 決議辦理)

Δ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此項目資格之認定,請依 本系第327次系務會議 決議辦理)。

▲ 進行學位考試

◯ 學位考試當日需準備之文件:

➤ 學位考試審定書:請學生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檔案第5頁之審定書格式修改後印出審定書紙本。

學位考試試卷(口試紀錄表):學生可自行下載列印(可先行將基本資料鍵入),或於口試日前或當日至系辦公室索取空白紙本。

➤ 學位考試委員聘函。(由系辦公室於口試當日直接致送口試委員,同一位口試委員於同一學期只致送一次)。

➤ 學位考試審查費、交通費支領清冊(由系辦公室準備,學生可於口試日前一日或當日口試前先行至系辦公室領取) 。

◯ 學位考試時,必須評定成績,評定以一次為限,不得以「預備會」或「審查會」名義而不評定成績。

◯ 學位考試成績以等第方式登記(「A+」至「F」,研究生及格標準為「B-」。各等第定義、等第成績與等第績分表,以及等第績分平均(GPA)單向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請參見「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 碩士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3人出席,博士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5人出席。考試委員缺席時,不得以他人代理。

◯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 學位考試 結束時,需在學位考試試卷(口試紀錄表)紀錄考試情形及成績 。通過學位考試後,須由各口試委員及系主任在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上簽名確認。

◯ 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完成。(第1學期為1月31日以前,第2學期為7月31日以前,但若遇假日而有延後者,請參見各學期之公告)

◯ 學位考試結束後應將學位考試試卷(口試紀錄表)繳交系辦公室,方能送教務處辦理成績登錄,不論有無辦理學位考試成績保留,皆須提送學位考試試卷(口試紀錄表)

◯ 博士班學生舉行學位考試口試前,須舉行公開之學位論文演講。請將演講時間、地點及演講題目(含中、英文)提供系辦公室,由系辦公室在本系網頁及本校校園公布欄公告演講事宜。

 

撤銷學位考試申請

▲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需撤銷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申請(第1學期為1月31日以前,第2學期為7月31日以前,但若遇假日而有延後者,請參見各學期之公告)。

▲ 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章後 ,影本送系辦公室存查,正本由學生自行送教務處研教組。

▲ 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第1學期為1月31日以前,第2學期為7月31日以前,但若遇假日而有延後者,請參見各學期之公告)

 

學位考試及格本學期不畢業 (學位考試成績保留)

▲ 論文尚未修改完成、未完成本系之畢業條件(如外文能力檢定尚未通過),或教育學程尚未完成者,皆須申請保留學位考試成績。

▲ 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章後 ,影本送系辦公室存查,正本由學生自行送教務處研教組。

▲ 論文若已完成者,請勿上傳檔案及將紙本繳送圖書館。

▲ 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辦理(第1學期為1月31日以前,第2學期為7月31日以前,但若遇假日而有延後者,請參見各學期之公告),並於次學期辦理註冊。

 

 

辦理離校手續請參見「學位考試(碩士班及博士班)-辦理離校手續」網頁

 

 

 

參考規定

國立臺灣大學學則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國立臺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

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95年6月20日發文生農秘字第151號函示

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學位考試考試委員認定基準-本系第327次系務會議決議